| 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2471/201909-0002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社会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15:06 |
| 发文字号: | 池民福〔2019〕1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有所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养老服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1914 |
关于印发《关于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有所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民福〔2019〕135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九华山管委会社保局、财政处、 经发处,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财金处、旅游发展处:
现将《关于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有 所乐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有所乐的指导意见
为丰富我市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精神健康保障水平,增进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所乐”更高目标迈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农村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7 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池州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精神文化需求供给
1.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纳入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捐赠、部门支持等方式帮助改善条件。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指导辖区内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GB/T29353-2012),建设好、恢复好、利用好基本文化娱乐设施。2019 年12底前,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要完成“四室一房”(棋牌室、阅览室、活动室、临终关怀室、电视房)基本文化娱乐服务环境、设施与设备的配建工作,有关活动用房可根据大小设置功能分区,二、三星级及以上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根据条件可增设其他文化娱乐用房和功能。
2.培养为老服务人才。各级文旅、卫健、教体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基层为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养老机构院长、护理员培训,应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文体、心理、护理等骨干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长、机构院长不定期主动邀请县(市、区)和就近有关专业服务团队、文体爱好者、志愿者给予培训指导。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要指定一名文化基础好、组织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岗位人员,负责机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丰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3.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要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精神需求,以愉悦身心为目的,合理制定日、周、月、年文化娱乐活动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读报组、手工组、棋牌组、戏曲组、健身组等老人兴趣爱好小组。机构开展活动可采取集中组织和鼓励兴趣爱好小组自行组织形式开展,活动期间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可开办老人活动专栏、制作活动专辑,实时通过文字、图片、视频 等形式反映老人活动动态。
4.拓展活动内容形式。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每日早、晚应时组织老年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定时开放文化娱乐场所;每周安排专人播放 2-3 场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话剧、喜剧、相声、小品、 戏曲、电影等;每月安排护理员或邀请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做好医疗卫生、健康养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外出参观游览、乡间漫步等休闲健身活动。老人生日可开展集体过生日活动,失能失智老人可开展互助帮扶活动,重大节日应开展节日庆祝活动。
5.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将文化娱乐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送电影、送戏曲、送晚会、送健康、送技能等活动打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整合政府、社会、市场资源,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供精神文化方面的专业化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每月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人放一场电影、开展一次心理关爱服务,每季度安排一次特色文艺节目、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举办一次晚会。
三、广泛组织志愿为老服务
6.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开展公益性为老服务为目的,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和社会团体、青年志愿者,与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立“1对1”或“1对N”结对志愿服务机制,明确各单位每年开展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每人服务不少于10小时。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指导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与结对单位或个人建立长期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做好服务需求对接、服务人员保障和服务项目登记等工作。
7.开展精神文化上门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社会团体要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爱心居民、学校学生等志愿者,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体检、情感陪护、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上门服务,形成浓厚社会氛围。文旅部门要发动基层文化机构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卫健部门要指导就近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8.完善联系探视走访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纳入联系人登记、探视走访、赡养协议“三项制度”范围,整合县区、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医务人员、民政专干、第三方社会力量等,建立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制度,确保每名老年人有联系人提供就医、护理、娱乐等帮助服务,每季度有联系人或赡养人探视走访。
四、强化精神健康措施保障
9.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宣传、民政、财政、人社、教体、文化、卫健等部门要围绕实现老有所乐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10.建立激励工作机制。文明办、卫健部门要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从业人员及联系人、赡养人分别纳入每年“池州好人”、每届“孝星”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对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好、老年人精神健康率高的农村特困供养 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11.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丰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硬性任务,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考评,强化工作落实,实现老有所乐。
本指导意见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解释,社会办养老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 2019年8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