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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0:30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10楼,电话:0566-2023638,电子邮箱:czsmzjbgs001@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池州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池州市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服务、以公开聚合力,持续推动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5年,市民政局围绕民政核心职能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主动公开。一是研究制定《池州市民政局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持续强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4条,按月公布养老、救助、儿童福利领域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累计发布100余条,点击量超7万次。二是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全年公开政策文件信息5条,并配套发布文件解读信息3条,开设社会救助政策“百问百答”政策宣传专栏、社会组织合规建设实务问答专栏等,推送政策信息200余条,致力于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到达率。高效办理群众各类咨询和诉求,全年按时办结网站留言6三是优化调整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精简目录层级,整合栏目内容,使信息归类更清晰、查找路径更简短,让公众能够更快速、更精准地获取所需信息切实提升网站服务体验。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依法按时规范办结4件,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优化完善信息发布三审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政治性、法律性、保密性的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统一格式标准进行发布与动态清理,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系统开展无效信息清理工作,对照主动公开基础目录,定期梳理清理内容失效冗余说明及不合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文件意见3篇。积极发挥两微一端宣传主阵地作用,全年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5条,视频号发布视频61条,有效提升民政工作宣传范围。

(五)监督保障。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全市政务公开检测反馈的问题,形成清单,明确责任时限,通过反馈整改回头看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生动性和形式多样性有待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创新解读形式,积极运用图片、短视频、场景问答等可视化、互动化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立体解读与生动呈现,降低公众理解门槛。二是强化局系统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申请受理、办理、审核、答复等各环节,提升办理质效,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