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规定,市民政局起草了《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4日。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信函:邮寄至池州市贵池区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913室,邮编:24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建议”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566-2024315;请在首页注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建议”字样。
(四)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lfw2021914@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建议”字样。
联系人:朱秀 联系电话:0566-2021914
附件:1.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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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 ||
|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2月4日,向各区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处,经开区社会事物局、财政局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4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贵池区财政局、青阳县民政局、青阳县财政局反馈意见共4条,采纳3条。 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 ||
| 事项名称 | 《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 |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 |
| 原因 | ||
| 贵池区 财政局 | 考虑当前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建议评估所需地方财政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上级财政安排,或者暂不出台此政策。 |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池民福[2019]118号)文件明确了“评估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申请机构)自付;本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以及政府部门主动发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负担,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安排。” |
| 青阳县 财政局 | 县区财政紧张,建议不要扩大评估范围。 | 已采纳 |
| 青阳县 民政局 | 建议“第八条(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所有评估师均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修改为“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进入民政部门认可的评估员数据库” | 已采纳 |
| 青阳县 民政局 | 建议“第十二条组织实施评估:现场评估人员不少于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和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修改为“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