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历史机遇期。为高质量编制好《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体系规划》,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起草了《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板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511282730@qq.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石城大道339广电大楼9楼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编:347000,联系人:池州市民政局 朱秀,联系电话:0566-2032577。
附件1.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2.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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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2021年7月21日-8月15日,市民政局第一次就《规划》(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家指导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27个单位书面反馈了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石台县民政局等4个单位提出8条修改意见,市民政局充分研究后及时采纳。
2.2021年10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兴来主持召开《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18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并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正式印发的规划修正后印发。
3.2022年3月19日-3月23日,市民政局根据正式印发实施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对个别任务和指标进行了调整,再次书面征求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三县一区、九华山、开发区意见,各单位反馈均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序号 | 反馈 部门 | 反馈意见 | 修改情况 | 采纳情况 |
| 一 | 2021年7月21日第一次征求意见 | |||
| 1 | 市 财 政 局 | 1.对规划中涉及到资金的指标、标准等方面内容的表述,建议与省规划保持一致,不建议再提高,额外增加财政压力。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2 | 2.建议删除“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3%”、“试点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等内容,无政策文件依据,不建议额外增加财务压力。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 3 | 3.“建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建议修改为“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合理增长机制。”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 4 | 市卫生健康委 | 1.“十四五”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中“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建议调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5 | 2.第五章促进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推进医疗和养老深度融合中“到2025年底实现全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修改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 6 | 市商 务局 | 将“推进健康养老产品开发”段中的“尽快建成和完善池州统一的特色健康食品020电商平台”删除。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7 | 石台县 民政局 | 1.建议删掉第10页专栏1中“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至少开展1次综合评估”。 | 国家、省规划和文件指标明确要求,已修改为“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 | 部分采纳 |
| 8 | 2.第16页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中“到2025年度实现全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议修改为“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到2025年实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 已按意见修改 | 采纳 | |
| 9 | 社会 公众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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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2022年3月1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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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征求31个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三县一区、九华山、开发区等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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