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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开始时间:2022-05-15 14:53 结束时间:2022-06-16 14:53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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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关于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实事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市民政局依据省《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牵头起草了《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1085517437@qq.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楼9楼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编:347000,联系人:池州市民政局 王 晗联系电话:0566-2032577

    

    附件1.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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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我局于2022年5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6月16日,未收到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件)。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1

贵池区人民政府

1.农村的老年助餐难度大;

2.资金缺口大,请上级给予资金支持。

1.未采纳。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必须贯彻执行,2.采纳。主城区老年人助餐补助、运营补助市、区3:7比例分担。品牌单位(企业)奖补、责任险由市级财政承担。

2

石台县人民政府

1.二、(二)1.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符合《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建议修改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符合《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

2.三、(一)2.补贴标准中评估为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建议修改为重度残疾,建议删除空巢(独居、留守)老人。

3.三、(一)3.补贴发放中镇街初审后报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并负责录入建议修改为镇街审核后并负责录入。

1.采纳。已删除,工作指引单独印发。

2.未采纳,省行动方案要求在农村留守老人多的地方设点,这类人群是助餐服务的重点人群。

3.采纳。全市拟建设统一的结算统计平台,无须录入。

3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重点任务分工第14条:建议删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重点任务分工第15条:建议删除“用热”。

采纳。意见合理,依据充分。

4

市财政局

1.运营补贴实际发放金额建议在达到年度规定助餐人次的条件下,以运营补贴占12个月的百分比乘以补贴标准计算。

2.助餐补贴、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由各县区(含九华山、开发区)财政自行统筹解决。在市主城区助餐机构消费的助餐补贴和市主城区助餐机构的运营补贴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依照池政〔2012〕94号。

1.未采纳。运营11个月与运营12个月分别申请运营补贴存在差额,方案明确年运营满300天即可实时申请,

2.采纳。意见合理。

5

市税务局

1.三(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出台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建议更改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2.附件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14.出台老年助餐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建议更改为: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税费减免政策。

3.附件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15.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建议删除责任单位中市税务局。

采纳。意见合理,依据充分。

6

5月31日征求意见会

1. 第5页“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删除。

2. 第6页第5点加强日常监管中“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修改为“以老年人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等为核心评估指标”。

3. 第8页“老年餐桌:对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数量,达到2张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0.2万元。”修改为“老年餐桌:对餐饮企业仅设置老年餐桌的老年助餐点,在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后,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给予不低于0.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4. 第9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落实清单制管理”,删除用热,因我市无用热。

5. 第9页“运营补贴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删除,运营补贴区别城市主城区和农村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

6.第15页附件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中11条“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修改为“开展送餐服务”。

采纳。意见合理,理由充分。

7

6月2日分管市长审定意见

1.考虑60-69周岁老年人大部分还有劳动能力,综合其他地市做法,老年助餐补助删除“60-69周岁老年人”,只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A类和B类人员助餐补助不重复享受.

2.考虑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生存压力,建议只要正常运营达到300天,都给予运营补助。城市主城区按照年助餐人次分档建立补贴标准。

3.建立与保险公司对接,市级统一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以降低运营风险。

采纳。意见合理,理由充分。

8

市司法局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采纳。意见合理,理由充分。

9

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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