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编密织牢民生兜底安全网,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6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板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hizhoudb@126.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广电大厦9楼,邮编247000,联系人:池州市民政局(姚伟),联系电话:0566-2035042
附件1: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池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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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3月18日,我局向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关工委等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共收到17家单位提交的书面反馈表,其中5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采纳了4个修改意见,未采纳1个修改意见。
2、经修改完善,形成《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又于2021年5月14日至6月16日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序号 | 部门 | 反馈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 1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六)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第23条中“依托‘数字池州’工程”修改为“依托‘城市大脑’项目”。 | 已采纳 |
| 2 | 市教体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三)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第八条中“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资助等形式的高等教育阶段资助体系”修改为“对高等教育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实施池州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 | 已采纳 |
| 3 | 市应急局 | 建议一:将第二部分“(三)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第十一条“做好受灾人员救助”责任落实单位增加了“市银保监局”。 建议二:将第二部分“(四)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第十五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修改为“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 已采纳 |
| 4 | 市扶贫开发局 | 建议一:将第二部分“(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第五条中“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修改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 建议二:将第二部分“(三)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第九条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修改为“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 | 已采纳 |
| 序号 | 其他社会公众 | 反馈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 1 | 无 | ||
| 序号 | 未被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 | 未采纳理由 | |
| 1 | 市财政局建议:删除第二部分“(四)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第十三条“发挥临时救助作用”中“探索建立‘救急难’基金,加大急难情况的救助力度”内容。 | 省内有的地方已经开展,另外,可以整合慈善等社会捐助资金开展“救急难”工作,不增加财政预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