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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赡养与扶养篇

来源:老龄事业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5-09-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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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在第二章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明确规定为国民筑起家庭赡养与扶养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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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赡养人?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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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答:需要。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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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答: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赡养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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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哪些保护?

答: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文规定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在被赡养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利享有切身相关的利益。

(一)被赡养权利: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婚姻自由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三)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利: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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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庭赡养、扶养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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