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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问答 (第三期)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5-09-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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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Q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是如何规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进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Q2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Q3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经营性活动承诺捐赠的,应当如何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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