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1.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2.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2、什么是慈善活动?涵盖的范围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1. 扶贫、济困;
2.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规定: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5、慈善组织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6、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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